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4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53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14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工作,按照优化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制定了《天水市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财政局
2020年 7月24日
为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现就组织实施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县所属企业就业。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有意愿在天水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出具《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无需再提供《就业报到证》。已享受过省财政生活补贴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和县区所属各类企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科技型、创新型和新兴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1. 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企业;2. 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内,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工资报酬的企业;3. 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4. 上年度或本年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不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5. 经营管理松散,上年度或本年度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的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市属企业及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企业报市人社局审核;县区所属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报市人社局确认纳入。企业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资格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不包括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4.《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5. 2017年—2019年企业利润表或损益表;6. 企业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通过本项目招聘到企业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纳入本项目补贴招聘的用人单位确定后,7月底或8月初,市属及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企业,秦州、麦积两区所属企业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参加双向对接招聘会,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五个县所属企业参加各县人社局组织的双向对接招聘会。招聘会上用人单位要向应聘高校毕业生出示拟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单位盖章),《劳动合同》样本上必须注明单位应发工资报酬、单位应缴社会保险、个人应扣社会保险、个人应扣其他费用、个人实发工资等待遇条件,《劳动合同》样本电子版须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纳入项目招聘的企业也可通过线上各类招聘活动,对接招聘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县区要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信息,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双向对接招聘会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携带《天水市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天水市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报名登记表》、拟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已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到所属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各县区人社局最迟要在8月20日前完成招聘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于8月21日前将《天水市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情况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确保9月初招聘人员全部上岗。9月份,省财政统一将毕业生生活补贴下拨至市财政,由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提供的招聘指标人数将毕业生生活补贴分配到市、县区财政。从10月份开始,招聘企业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企业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预算指标一次性下达同级人社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由人社部门负责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招聘毕业生的管理,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招聘毕业生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人员离岗指标空缺时,市、县区可以按剩余补贴资金重新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财政部门每年将对递补后仍结余的资金进行集中清理收缴。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不得随意变更政策,限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企业招聘,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和企业自主用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2020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要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
(附件1)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xls
(附件2)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