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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来源:天水 时间:2020-07-30 作者:天水 浏览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酒泉市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将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作为限制性条件,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相应岗位,再参加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对本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被聘用人员负责。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本条信息转自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阅读或依此求职过程中,若您有任何问题请直接与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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